中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牟征预〔2025〕17号 -捕鱼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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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 县级
2025-05-21 2025-05-21
中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牟征预〔2025〕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范围

拟征收宗地一:位于芦医庙大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大吴村。

拟征收宗地二:位于同心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大吴村。

拟征收宗地三:位于豫兴大道与天府路交汇处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岗吴村。

拟征收宗地四:位于豫兴大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岗吴村。

拟征收宗地五:位于工贸路与永顺路交汇处东南,贾鲁河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西岗李村。

拟征收宗地六:位于润风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白坟村。

拟征收宗地七:位于永定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小冉庄村。

拟征收宗地八、九:位于润风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小冉庄村。

拟征收宗地十:位于润景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小冉庄村。

拟征收宗地十一:位于润景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贺庄村。

拟征收宗地十二:位于文华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白坟村、豫兴路办事处小冉庄村。

拟征收宗地十三:位于象辰路以南、通惠路以东、开来路以北、贾鲁河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白坟村。

拟征收宗地十四、十五:位于白杨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龙王庙村、豫兴路办事处小冉庄村、贺庄村。

拟征收宗地十六、十七:位于润雨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贺庄村。

拟征收宗地十八:位于文明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白坟村、龙王庙村。

拟征收宗地十九、二十、二十一:位于润雨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贺庄村。

拟征收宗地二十二:位于开来路以南、前程大道以东、良秀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龙王庙村。

拟征收宗地二十三:位于象湖南路以北、凤栖街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龙王庙村。

拟征收宗地二十四:位于芦医庙大街以东、绿博大道以南、永顺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南岗村。

拟征收宗地二十五:位于有为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南岗村。

拟征收宗地二十六、二十七:位于绿博大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南岗村。

拟征收宗地二十八:位于绿博大道以南、春盛路以北、福荫街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龙王庙村。

拟征收宗地二十九:位于忠贤东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龙王庙村。

拟征收宗地三十:位于福荫街以西、春盛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杜桥村、龙王庙村。

拟征收宗地三十一:位于福荫街以东、春盛路以北、绿博大道以南、福临街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龙王庙村。

拟征收宗地三十二:位于忠贤西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南岗村。

拟征收宗地三十三:位于有为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南岗村。

拟征收宗地三十四:位于福荫街以东、春盛路以南、福临街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杜桥村、龙王庙村、小陈村。

拟征收宗地三十五:位于象湖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大陈村。

拟征收宗地三十六:位于宇正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大有庄村、南岗村。

拟征收宗地三十七:位于云台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大陈村。

拟征收宗地三十八、三十九、四十:位于郑信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康庄村。

拟征收宗地四十一、四十二:位于文明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杜桥村。

拟征收宗地四十三:位于郑信路以西、圃田泽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康庄村。

拟征收宗地四十四:位于郑信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康庄村。

拟征收宗地四十五:位于象湖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大陈村。

拟征收宗地四十六:位于象湖南路以东、同城大道以北,贾鲁河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大陈村。

拟征收宗地四十七:位于文明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杜桥村。

拟征收宗地四十八:位于象湖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大陈村、堤刘村。

拟征收宗地四十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位于青年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前程村。

拟征收宗地五十四:位于春霖路以北,凤栖街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大陈村、白沙村。

拟征收宗地五十五:位于东风渠以东、雍明路以南、陇海铁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大雍村。

拟征收宗地五十六:位于枫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白沙村、堤刘村。

拟征收宗地五十七:位于象湖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堤刘村。

拟征收宗地五十八:位于象湖南路以东、东风渠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堤刘村。

拟征收宗地五十九:位于敬业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白沙村。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工矿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521日至202566日。

特此公告

 

 

 

                                                                      202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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