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牟县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牟征收告〔2024〕80号 -捕鱼达人

郑东新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 县级
2024-10-22 2024-10-22
中牟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牟县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牟征收告〔2024〕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有关规定,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位于东松路

拟征收地块位于东康路

拟征收地块四、五位于谷语路

拟征收地块位于东愚路

拟征收地块七、十六、二十、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位于靖科路

拟征收地块位于凤栖街

拟征收地块九、十、十一位于云溪北路

拟征收地块十二、二十三位于象山西路

拟征收地块十三、十八、十九、二十四位于象山东路

拟征收地块十四位于东文路

拟征收地块十五、二十一、二十二位于云溪南路

拟征收地块十七位于永顺路

拟征收地块二十五位于越领路

拟征收地块二十六、三十八位于东科路

拟征收地块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位于金梁大道

拟征收地块三十九、四十、四十一位于龙阳路

拟征收地块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位于金梁大道

拟征收地块四十六位于万三路

拟征收地块四十七位于守信

拟征收地块十八位于润丰路

拟征收地块十九、五十、五十一位于春明街

拟征收地块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位于春盛路

拟征收地块五十五、六十一、六十二、六十三、六十四位于瑞佳路

拟征收地块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位于春博路

征收地块六十五:位于园圃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常白村大吴村岗吴村岗赵村贺庄村后梁村刘集村马仙李村小冉庄村朱塘池村朱庄村白沙镇白沙村、大陈村、堤刘村、杜桥村、康庄村、龙王庙村、小陈村集体农用地42.9696公顷其中耕地31.2903公顷、种植园用地0.7019、林地1.6033、其他农用地9.3741公顷建设用地1.7246公顷,共计44.6942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地块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四、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被征地单位

面积

(公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青苗补偿费(万元/公顷)

补偿安置费用

(万元/公顷)

社保费用

(万元/公顷)

常白村

3.2143

102.0000

93.93

2.25

大吴村

12.9486

岗吴村

0.7071

岗赵村

0.0875

贺庄村

0.4171

后梁村

0.5338

刘集村

8.6386

马仙李村

0.1521

小冉庄村

0.0683

朱塘池村

0.0319

朱庄村

6.1424

白沙村

0.0147

大陈村

6.2844

堤刘村

1.7869

杜桥村

0.9886

康庄村

0.0025

龙王庙村

1.1955

小陈村

1.4799

合计

44.6942

——

——

——

五、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单位

补偿安置费用

社保费用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

常白村

327.8586

301.9192

5.2171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执行

大吴村

1320.7572

1216.2620

17.5110

岗吴村

72.1242

66.4179

1.2206

岗赵村

8.9250

8.2189

0.0684

贺庄村

42.5442

39.1782

0.1186

后梁村

54.4476

50.1398

1.1167

刘集村

881.1372

811.4237

18.5314

马仙李村

15.5142

14.2868

0.0257

小冉庄村

6.9666

6.4154

0.1454

朱塘池村

3.2538

2.9964

0.0212

朱庄村

626.5248

576.9556

5.6990

白沙村

1.4994

1.3808

0.0331

大陈村

641.0088

590.2937

12.7193

堤刘村

182.2638

167.8435

2.2241

杜桥村

100.8372

92.8592

1.9694

康庄村

0.2550

0.2348

0.0056

龙王庙村

121.9410

112.2933

1.1153

小陈村

150.9498

139.0070

2.6613

合计

4558.8084

4198.1262

70.4032

 

六、安置对象

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七、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八、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如有意见,可以提出听证申请,请以村委会为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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