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批次用地已经省政府上报国务院批准,原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7]603号文件下达批复。同意你市实施转用并征收郑东新区龙湖街道等4个街道小郭村等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3.9918公顷、其他农用地0.2124公顷,征收郑东新区商都路街道等3个街道白佛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4.8481公顷,共计9.0523公顷(其中耕地3.9918公顷),作为你市实施2017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坚决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3.9918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